En
  • 清华大学电机系
    官方微信公众号
    清华大学电机系本科生
    官方微信公众号
    清华大学电机系研究生
    官方微信公众号
    清华大学电机系校友会
    官方微信公众号
    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
    官方微信公众号
    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
    官方微信公众号

电机系微信公众号

校友微信公众号

研究生微信公众号

本科生微信二维码

北京院微信公众号

四川院微信公众号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是否可以下载

附件:电力系统及大型发电设备安全控制和仿真

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力度,吸引更广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把握科学前沿,培养、造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促进我实验室发展与进步,特设立电力系统及大型发电设备安全控制与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基金。开放基金由实验室运行经费支持。

第二条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中青年科研技术人员,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研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开放基金由实验室办公室管理。

第三条开放基金注重资助符合我实验室研究方向,结合国家需求,有重要科学意义,并瞄准国际、国内能源电力科学发展前沿开展研究的项目。

第四条开放基金以人才为依托,以项目为纽带,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突出竞争与创新,发挥综合优势,培育科技特色,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

第五条开放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资助期限为壹年半,具体申请事宜以当年实验室发布的开放基金申请指南为准。

第二章 开放基金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条件:

1.国内外从事能源电力及相关学科领域的非本实验室及依托院系固定研究人员均可申请,须由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实验室固定人员每年通常仅可作为一个开放课题的联系人,申请人项目结题之后才能申报新项目。

2.申请的项目应符合申请指南,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3.优先资助青年或海外研究人员,学风正派,工作勤奋。

第七条开放基金实行限额资助,单项资助总额以当年发布的开放基金申请指南为准,最终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三章 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申请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电力系统及大型发电设备安全控制和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和《实验室开放学者申请书》,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第九条所申报的课题不能与已批准立项的国家或部门课题内容重复。

第十条实验室办公室对申请课题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手续不完备、不具备申请条件、不符合资助范围、不具备研究能力、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技术路线明显不清的项目,将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一条实验室评审委员会评审:

1.评审委员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进行评审。

2. 评审委员会专家组采用函审和答辩的形式,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函审后按照排名选择通过人员,其中重点开放基金进入答辩环节。

3.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出计划资助的项目及资助总金额,由实验室办公室发文通知。

第四章 课题实施与结题

第十二条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批准通知下达后即应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按以下要求,独立记帐。

第十三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人员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人员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人员费不能超过总经费的15%。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6.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课题研究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所在课题组安排合适代理人选,并书面报备。

第十五条实验室在课题结束时(次年10月份)检查结项结题书。由课题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及相关成果清单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课题执行中期时经费使用须达到全部经费的40%,全部经费的10%作为余款在达到结题要求后方能使用(次年12月份全部经费使用完毕)。

第十七条 使用开放课题经费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时应在论文首页下方或在论文的致谢中注明“电力系统及大型发电设备安全控制与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课题编号),本课题得到电力系统及大型发电设备安全控制与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资助。(This project is 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wer System and Generation Equipment)”。

第十八条开放课题申请书中需明确课题提交成果形式与数量,明确实验室署名的方式。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SCI论文、EI论文收录期刊及影响因子,国际/国内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贡献度,牵头或者参与撰写国际/国内导则或标准的影响力等。课题不必刻意追求成果数量,重在质量和贡献。

电力系统及大型发电设备安全控制与仿真

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2021年6月2日

—— 分享 ——

上一篇:电机系机关工作小组获“2020年清华大学先进工会小组”称号

下一篇: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logo设计方案有奖征集启事

关闭